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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工会制度汇编
2018-04-13 07:43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认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学校重大事项须征求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后方可实施。

学校应当为教代会及其日常工作,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代会决议须经大会表决并获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建立多渠道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说明。

第三章 代 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按教职工总数的25%35%确定。

教代会代表按学校二级机构设置情况划定若干选区,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按照选区组成代表组,并推选出组长、副组长。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行管、教辅、工勤人员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程序:

(一)由大会筹备工作组根据各选区教职工人数分配代表名额;

(二)各选区根据代表名额、类型及有关要求,经过酝酿提名或民主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候选人按正式代表名额的120%推荐);

(三)各选区召集人组织本选区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当选代表的得票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符合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结果向教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一)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发生退休、调离学校、解聘合同等情况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教代会代表请辞代表职务或未能履行职责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报经教代会常设机构讨论通过;

(三)因教代会代表出现缺额,须增选、补选教代会代表的,报经教代会常设机构批准后,其代表条件和选举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四)教代会代表资格调整、撤换与增补结果应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188体育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凡学校正式建制的二级学院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领导关系、组织制度、工作程序、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教学科研、民主管理、提案工作、劳保福利等若干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应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学校工会联系有关专门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二级学院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组及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筹备与召开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换届会议,应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工会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届中会议由校工会主持筹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产生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组划分;

(二)教代会换届时,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和产生办法,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三)征集会议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四)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由工会提出会议中心议题,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拟定会议日程和各项议程;

(六)做好会议的其他筹备组织工作。

第三十条 教代会换届时,应召开预备会议。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向大会报告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88体育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三)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五)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教代会工作、工会工作及各专门工作小组工作报告;

(三)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方案、薪酬改革方案等有关改革方案和工作报告;

(四)确认闭会期间决定事项;

(五)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方案及其他事项;

(六)换届时,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选;

(七)如有增补、替补代表事项时,做188体育代表增补、替补情况的说明。

第六章 提 案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工资分配、人事制度、民主管理与监督、生活福利、后勤服务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第三十三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或学校工会应在教代会召开前30日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提案内容应当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提案应一事一案。

提案可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教代会代表联合提出,也可由代表组提出。

第三十四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提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政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第三十五条 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小组根据提案内容,分送学校党政相关负责人批转承办部门落实。

承办部门对提案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认真整改落实,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做出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第三十六条 提案工作小组或学校工会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发布提案处理的相关信息。

提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提案工作小组应向教代会作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的报告。

第七章 决议、决定

第三十七条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审议。需做出决议或决定的应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决议、决定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第三十八条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

(一)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二)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

(三)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各代表组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四)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表决。重大事项应投票表决;

(五)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教代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学校工会负责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决议、决定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学校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八章 闭会期间工作

第四十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并报经学校党委同意,可以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四十一条 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学校工会联系有关专门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各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学校有关行政部门对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收集整理教代会代表对有关议案的意见建议,为修改议案决议提供依据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71125日第三届教代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施行。



工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会员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第四条 凡188体育:正式聘用的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本着自愿的原则,都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五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 “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校工会建立会员档案,实行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会员信息,保障会员信息安全。 

第七条 从外单位调入的教职工必须持调入手续(工会关系)到校工会办理转入手续。调出学校的教职工,必须持会员证到校工会办理转出手续。

学院内部各单位、部门之间调动的教职工由校工会统一办理分会转会手续。

第八条 离退休会员可办理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辞职离校和自动离职的教职工在其未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前,可办理会籍保留手续,待进入新单位后,再接转工会关系。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和工会分会提出,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退会。其自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并在会员登记表上给予注销。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应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校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会员证或会员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111日起执行。


 

188体育工会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188体育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安徽省总工会《188体育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工发20183)精神,现就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2、上级财政拨付的工会经费;

3、学校行政按每月全校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4、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它支出。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日常的政治、时事、政策宣传教育,组织职工竞赛活动,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展览和其他宣传活动的费用,宣传栏、墙报制作的费用,宣传工具的购置、修理费用,订阅报刊杂志的费用等。

2、文体活动支出。包括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和各种体育活动所需的活动器材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文艺演唱等活动的费用,举办各种职工体育赛事的费用。

3、教育培训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培训费,工会举办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支出,对优秀会员的奖励费。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5、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

6、工会业务支出。包括工会的办公费、差旅费、会务费、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7、专项业务费支出。用于建家活动、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8、其它支出。如工会信息化建设、设备工具购置、捐赠、赞助等必要开支。

三、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依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2、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188体育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4、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工会经费188体育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6、民主管理原则。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四、工会财务管理

1、校工会在银行设立工会经费专户。

2、实行独立建帐、立据。根据188体育:实际,校工会聘请财务处财会人员兼任工会财务会计。

3、工会经费开支报销由校工会主席签批。

4、工会每半年向会员公布一次经费收支账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会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在年底要进行决算,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5、工会财务管理、经费收支、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预算决算情况,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审查一次,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6、严格执行安徽省总工会皖工发[2018]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根据工会经费审查的有关法规,结合188体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责与任务

(一)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检查工会在财务工作上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的情况。

(二)检查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

(三)审查工会预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四)监督工会会费的收取及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按时足额拨入。

(五)督促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188体育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每年进行一次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每次审查以后,将审查结果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委员会。

(七)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列席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调阅有关工会财务的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及所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四)在进行工会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理,忠于职守,尽职尽则。

(七)工会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和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经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报告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八)经常加强与财务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

三、工作制度与方法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分工负责。

(二)建立必要的会议、计划总结等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并做好审查结果的总结和报告工作。

(三)主动与工会协调,共同研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反映,依靠积极分子做好工作;对会员所提意见,应负责地进行交代。



工会会员会费收缴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会员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188体育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精神,结合188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凡参加学校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会员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一般每年核算一次,依据上年度12月份的职工工资表进行计算。

二、会员会费缴费清单由校工会统一计算、制作,会费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会员会费按季度交纳。各分会要指定专人(一般应为工会小组长)负责收缴会费,以分会为单位汇总后,上交校工会财务。

四、离退休人员不交会费。职工退休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起停止交纳会费。

五、新进职工在进校入会后,自正式入职后的下一季度交纳会费。

六、年终校工会要将本年度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布。

七、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八、本规定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学校治理结构,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50人以下的单位),是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保证教职工在本单位内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学校教代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把推进教代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单位管理结合起来,确保教代会制度和职权的落实,支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等,讨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建设的决策和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方案、专业职务聘任方案、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根据学校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测评和考核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二级学院领导应当支持教代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提案。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行政负责人行使指挥职权,支持其正确决策和领导,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一致,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代表

第九条 代表比例。职工总数在50100人的,代表比例为40%左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代表比例为35%左右;职工总数低于50人的,应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不选代表),履行教代会相同职能。

第十条 代表的构成。二级教代会代表应体现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一线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5%,高级职称、青年教师、女教师等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代表的产生。教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每一任期与本单位教代会届期相同。二级教代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方案,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以下基本素质与能力:

(一)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民主意识及参政议政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在本职岗位上能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教职工中有良好的口碑;

(四)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事公道,有大局观念;

(五)密切联系群众,能听取和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